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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3-16 17:34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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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统一规范治理。

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制定食品、造纸、化工、医药、皮革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方案,各地方政府以《省碧水工程》《市碧水工程》为统领,逐步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造纸、皮革等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流域水环境污染风险。

狠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各地方政府负责合理调整优化辖区内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

深化跨界重点河流污染整治。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方政府负责,贯彻落实“上下游联动治污”原则,加强对大沙河、共产主义渠、沁河、蟒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主要污染河段实施控源减污、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生态净化与修复、增加环境流量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九条 统一环境监管。

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门槛,加大对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组织建设项目环评会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建立环评会商制度,对可能造成跨界河流水环境重大影响的用水、排水等规划项目实施环评会商,加强跨界河流相邻地区之间的规划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限批或禁批食品、造纸、化工、医药、皮革等严重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拟建项目。

深化水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实施跨界河流上下游水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水生态补偿资金的多部门协同管理,加大水生态补偿的奖惩力度。

第十条 统一应急预警。

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各地方政府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预警预报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控应急演练,提高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与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预警体系构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各地方政府配合,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我市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实行常态化管理,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出现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完善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理程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各地方政府配合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联合检查、联合处理、联合督察督办机制。上游县(市)区要及时向下游市县政府通报水污染应急事件,并告知下游县(市)区做好预防。跨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依法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共同协调处理。经协商确实无法达到共识的,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 统一联动执法。

推进联合执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突出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加强联合督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流域水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综合发挥监督、预警、警告、查处等作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共同组成现场检查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督查任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督导,定期会商。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达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议定工作计划、任务。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流域内水环境治理情况,落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如遇流域重大或突发水污染事件以及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完善督查评估制度。

各级地方政府是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统筹指挥辖区内各部门协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与其他县(市)区协调开展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支持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产业调整、基础建设、水污染防治等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流域内突出的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问题。市财政局加大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加强公众监督。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动员和邀请公众参与重要的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跨界水污染事件调查。定期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水污染联防联控方面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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