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出台了《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计划》表明,2017年晋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具体从八方面开展,包括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加强水环境管理。工作目标是,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计划》指出,今年将完成晋城市镇源、高平、阳城及沁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或扩建工程,并启动晋城市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同时完成高平市马村镇、泽州县大阳镇、阳城县润城镇、沁水县嘉峰镇、陵川县礼义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分批实施户表改造,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现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此外,年底将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
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具体见附件1),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实施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制定所辖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市经信(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2017年底前制定晋城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其中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金匠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和晋城市景潮办公用品印制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未来新入园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若逾期未完成,限批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完成全市的煤矿企业废水改造工程,实现生活水不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重大项目优化布局,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原则上工业企业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许可项目取水时,要充分考虑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对城镇合流制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2017年完成晋城市镇源、高平、阳城及沁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或扩建工程,并启动晋城市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晋城市水体达标方案》,完成高平市马村镇、泽州县大阳镇、阳城县润城镇、沁水县嘉峰镇、陵川县礼义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2017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市)完成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规划落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2017年底前,建成晋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75%,启动各县(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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