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网站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规划》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项及新启动的约300项,共计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是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三是推动30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四是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以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原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实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支撑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十二五”环保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
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 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 493 项),废止标准 244 项,现行标准 1697 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 16 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61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 1001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 38 项。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 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 号)等文件,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 148 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 85 项。
2. 环境质量标准推动环境管理转型
“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为落脚点,推动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以国内外最新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增加细颗粒物(PM 2.5)和臭氧 8 小时浓度指标,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 )等污染物标准限值,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评价结果与公众对空气质量的主观感受更加一致。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进程,根据土壤用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提出质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要求。
3. 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支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要求,加快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发布了火电、炼焦、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无机化工、工业锅炉、砖瓦、玻璃、轻型汽车等重点行业 28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同时,着力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研究与标准制修订。针对“三区十群”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需求,按照《大气十条》的具体任务要求,发布了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以及钒工业等 6 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完善标准体系。截至“十二五”末期,现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 73 项,控制项目达到 120 项,行业型、通用型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控制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5%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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