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引领,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降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6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区县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漆水河、沮河、赵氏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防范环境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建设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八)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合理调节用水单位中水及新鲜水购买价格,将中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鼓励、引导工业企业提高中水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得外排。到2017年,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自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0%、20%和3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要求。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省上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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