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与管理
1.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
坚持生态立区,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屏障的生态保护战略。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建立水源涵养型、防风固沙型、水土保持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型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功能区内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明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按照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推动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优化转移支付政策,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办法》,完善全区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管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管理评估及规范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每年2次,自治区级每年1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完善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和督办制度,加强问责监督,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将重要河湖、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根据实际保护功能适当对现有自然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推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3.推进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我区自然生态资源自然性、原始性、独特性、珍稀性的特点,在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森林区、呼伦贝尔草原和额尔古纳湿地等地开展资源本底调查,探索启动国家公园建设等前期工作,适时开展国家公园申报与创建工作。探讨国家公园实行公益管理、特许经营和生态补偿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园管理评估规范》,构建有效的国家公园资源管理与运行体系。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整合完善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体系,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提高保护管理效能。
第三节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1.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重点在黄河上中游、岭南八局、大兴安岭林区实施公益林补偿,逐步扩大到全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在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和阿拉善盟实施营造林。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农业主产区和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主产带营造农田林网。加强重点区域绿化,重点在公路两侧、城镇周边、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六大区域造林绿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国有天然林保有面积稳定在2.3亿亩以上。
2.保护草原生态系统
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退牧还草等工程,重点加强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阴山北麓草原保护和建设,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科尔沁等天然草原保护。争取将锡林郭勒等草原区纳入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到2020年,全区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草原建设面积累计达到2亿亩,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
3.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编制《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0年)》,出台湿地保护名录,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积极建设河湖联通工程,为湖泊湿地提供水源。加强额尔古纳、达里湖、乌拉盖等湿地保护,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黄旗海和居延海采取湿地补水、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富营养化治理等修复措施。加强湿地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监测评估天然湿地丧失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到2020年,全区湿地保有量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3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的趋势。
4.保护沙地沙漠系统
加大自治区五大沙漠(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巴音温都尔沙漠、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和五大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乌珠穆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及阴山北麓生态保护建设区综合治理力度,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沙地生态治理,发展沙产业。建立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以自然恢复为主的修复机制。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全区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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