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协调处理水源地与耕地矛盾。地级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城市2018年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中卫市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积极开展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银川市东郊水源地、南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贺家湾水库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对贺家湾水库和海子峡水库应优化供水点位,提升地表水型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3.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加大对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的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
加强水生态保护。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有计划地实施星海湖、沙湖、阅海、艾依河、鸣翠湖及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生态补水。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和优化河道、沟渠、湿地和绿地等“海绵体”功能。重点控制煤化工、石化企业排放,降低水环境风险。
严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专栏4 宁夏水污染控制单元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管控要求 |
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单元: 黄河干流 *黄河石嘴山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麻黄沟,涉及区县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西夏区、金凤区和贺兰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黄河银川市平罗黄河大桥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平罗黄河大桥,涉及区县包括平罗县、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和永宁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黄河银川市银古公路桥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银古公路桥,涉及区县包括青铜峡市、永宁县和灵武市,水质维持在Ⅱ类。 黄河吴忠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叶盛公路桥,涉及区县包括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和青铜峡市同,水质维持在Ⅱ类。 黄河中卫市金沙湾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金沙湾和香山湖。金沙湾控制断面涉及区县红寺堡区,水质维持在Ⅱ类;香山湖控制断面涉及区县中宁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黄河中卫市中卫下河沿控制单元。控制断面:中卫下河沿,涉及区县沙坡头区,水质维持在Ⅱ类。 黄河支流 清水河 *清水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三营,涉及区县原州区、西吉县,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 清水河中卫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泉眼山,涉及区县原州区、海原县、中宁县和同心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葫芦河 *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玉桥,涉及区县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海原县,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 泾 河 泾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弹筝峡,涉及区县泾源县,水质维持在Ⅱ类。 渝 河 *渝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联财,涉及区县隆德县,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 茹 河 茹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沟圈,涉及区县包括原州区和彭阳县,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 沙 湖 沙湖石嘴山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沙湖,涉及区县平罗县,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Ⅲ类。 鸭子荡水库 鸭子荡水库银川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鸭子荡水库,涉及区县灵武市,水质维持在Ⅲ类。 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 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第三(五)排水沟、南干沟、清水沟、罗家河、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要求。 十三五期间,对全区水污染控制单元和重点入黄排水沟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
注:*为优先控制单元 |
第三节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名录和分类管理制度。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每年对各等级农用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对未污染农用地面积下降的,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严禁污水灌溉,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重点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轻、中度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进行例行检测,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进行生态治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被污染土壤要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制定被染污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从严执行环境标准,对涉重金属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应增加对土壤环境的评价内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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