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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7-18 14:19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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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经深度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指标、回用用户的水。

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2.0.13混凝沉淀法coagulatingsedimentation

指利用药剂完成混凝反应,使水中污染物凝聚成絮体,通过沉淀方法去除的组合方法。

3基本规定

3.0.1电子工业废水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积累既有工程实践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实际,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0.2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3.0.3电子工业废水工程应贯彻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及废水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

3.0.4电子工业废水工程的处理工艺在无成熟经验借鉴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处理工艺和设计参数。

3.0.5电子工业废水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水质特性采用“清污分流”,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并分级回用,力求水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3.0.6存储、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有害、可燃、恶臭气体的废水处理装置及构筑物,应对有害气体进行有效收集并妥善处置。

4废水处理工艺

4.1一般规定

4.1.1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选择应遵循综合治理、再生利用、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原则。

4.1.2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运维便利的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积极慎重地选用经过验证、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1.3工艺流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地域、地理、地质、气象、地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4.1.4工艺流程应考虑初期投资、运行成本、服务寿命、资源占用、能源消耗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4.1.5电子工业废水处理深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1.6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按照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以及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技术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4.1.7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应提供必要的措施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其它污染物,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4.1.8水质、水量变化大的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4.1.9调节池容积应根据废水水量、水质变化范围以及要求的调节程度确定,应满足水量、水质变化一个周期以上全部废水的调节要求。

4.1.10调节池应设搅拌系统,并根据废水特点考虑加盖、通风、除臭、防爆及排泥等措施。

4.1.11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应急池,应急池的停留时间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结合所收集废水的种类、特性和处理工艺设置。

4.2水量和水质

4.2.1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

4.2.2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系统容量可以实测排水量计算,并合理考虑一定的余量;当无实测值时,其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可类比参照同类型企业确定,也可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计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4.2.3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废水排放水量应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排放水量确定。

4.2.4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进水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或参照类似企业的运行实践确定。

4.2.5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处理系统前无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时废水量设计;

2处理系统前有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应按平均时废水量设计。

4.3处理工艺设计

4.3.1酸碱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酸碱废水宜采用二段式中和处理系统处理。

2最终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的各股废水应均匀进入系统。

3各股废水在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时,如有条件应尽可能有效利用废酸碱互相中和进行预处理。

4.3.2含氟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氟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2含氟废水收集应浓淡分离。高浓度含氟废水应逐步适量投入到低浓度含氟废水进入处理。

3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4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氟离子单元在线监测仪,并与药剂投加联锁。

4.3.3含磷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磷废水应按浓淡分流原则分别收集处理。

2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可行时,高浓度磷酸废液宜委外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3低浓度含磷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4高浓度含磷废水宜采用二段式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5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4.3.4化学机械研磨(CMP)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CMP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2CMP废水宜与含氟废水合并处理。

3CMP废水所含H2O2宜在混凝沉淀处理前单独预处理去除。

4各股化学性质不同的CMP废水应分别收集,合并处置。

4.3.5含氨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氨废水应根据浓淡分流的原则分别收集处理。

2高浓度含氨废水宜采用吹脱—吸收方式预处理后再进入下一级废水处理系统。

3在存在硫酸铵无法处置的问题时,高浓度含氨废水可采用“热风气提+触媒法”处理。

4高浓度含氨废水吹脱—吸收处理系统应设置加热措施并有必要的热回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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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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