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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7-09-22 15:11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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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政府印发了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水污染治理,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根据《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加快美丽银川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生态立区战略,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重拳出击,铁腕治污,对全市水环境进行综合科学有序整治,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不懈努力,全市水污染遏制向好,水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持续提升,实现“全市河湖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退不占;河湖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岸线两侧景观带只能加宽不能变窄,只能添景不能减绿”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性目标。

到2017年底--

完成第二、第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和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新建2座再生水利用设施;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银东干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城市四排、陈家圈沟、平伏桥四清沟、西湖挡浸沟、西大沟9条城市黑臭水体;

完成四二干沟和银新干沟2个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

确定重点河湖排水沟水质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完成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水系开挖、犀牛湖清淤整治、银青高速公路南侧湖泊水系清淤整治、金凤区北部水系连通和兴庆区东部水系扩整5个河湖水系连通项目;

完成艾依河华雁湖至正源街段岸线综合提升和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景观提升项目;

完成《银川市西北部水系连通整治规划》、《银川市“一湖一策”“一沟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开工实施中关村创新创业园水系连通扩整项目;

完成河湖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启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登记;

完成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的搬迁工作;

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实现河湖污水“零排放”;

到2018年底--

投入运营第一、二、四、五污水处理厂,三区内8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自备井;

完成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中干沟和灵武东沟4个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入黄排水沟水质争取达到Ⅲ类,局部断面最低不能低于Ⅳ类;

艾依河永宁段水质要保持Ⅲ类,艾依河城市段水质争取达到Ⅲ类

实施银新干沟带状公园、艾依河亲水大街、七子连湖、阅海等岸线景观提升项目和西北部后续水系连通扩整等项目;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

到2020年底--

全面完成西北部水系连通扩整项目,实现银川西北部城市水环境的整体提升;

艾依河阅海水质全部达到和稳定在Ⅲ类;

完成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

完成平吉堡农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在平二支沟入河口处建设人工湿地;

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部达到Ⅲ类;

黄河银川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

鸣翠湖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源头治理,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行动。

1.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水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秸秆处理行动、农回收行动和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2.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对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巩固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城管局)

3.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契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河湖沟渠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村河湖、沟渠、塘坝等的清淤、疏浚、连通、岸坡整治、生物治理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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