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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新闻发布|实录:环保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环评等重点工作情况 回应近期热点

时间:2017-09-28 09:2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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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前面讲了我们建立四级联网的环评审批信息报送系统,把各地审批项目的信息汇集到一个平台,我们叫做智慧环评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对这些项目环评的审批质量,以及报告书和报告表质量进行一致性校核,从中发现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

再就是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对故意弄虚作假的采取取消其资质、限期整改等处理。另外我们加强环评诚信体系建设,环保部网站有一个专栏,就是环评诚信体系建设,把不诚信的、恶意造假的这些机构和人员放到“黑名单”。

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在环评改革当中一些小的环评机构在市场上运作不规范,扰乱市场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的。大家知道,从事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编制的机构是需要资质的,没有资质不能在市场上承揽业务。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市场上利用他的资质恶意竞价、扰乱环评市场。因此我们对环评机构的管理也历来是严格的,一是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去年对环评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过一次专门检查,今年正在开展,下半年还要进行,对市场行为进行整顿。

二是2015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还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都赋予了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权力,通过这些形成上下合力,对环评机构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是我们要加强责任追究,包括前面讲到的对环评质量低劣的编制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另外加大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前面提到了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对362批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问题严重的14家环评机构被撤销、吊销了环评资质,2016年12月我部建立了一个系统,截止到目前记录了730余条诚信信息,其中环评机构不良诚信信息376条,环评工程师不良是329条。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报告表的编制是一种市场行为,我们建立了诚信体系,业主可以到诚信系统里面查询,对有劣迹的环评机构和人员慎重选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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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近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发布了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请问我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工作取得哪些进展?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有什么举措?

刘友宾:我们注意到最近有关社会组织发布的有关报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门增设了信息公开的专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环保部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抓手。我们欢迎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环保部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工作的通知,目前省级环保部门以及所有的地市级环保部门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包括污染源监控等环境监管信息,同时环保部每个月都向社会发布《环保法》配套办法实施的相关情况。

在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方面,2014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这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有近一半的地市按要求公开了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是问题也存在,目前仍有部分省及一半以上的地市尚未公开名录,信息公开进展比较缓慢,已经公开的一些环境信息也存在查询比较困难等问题。

为了更好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我部进一步修订这个《办法》,一个是从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的角度,严格遵循《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简化和明确。

二是从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的角度,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由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发布,并对发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是从督促环保部门对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进行监管的角度,按照现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信息的发布频次等要求。

今年5-7月这个《办法》的修订稿已经向全国的省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8月18日到9月18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及我部官方网站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对这个《办法》修订稿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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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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