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肇庆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依据《肇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完善“监测预报—专家会商—上报审批—响应执行”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工作。
3.建设安全宜居生态。
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环境监管与应急防范,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障工程与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加强鼎湖山、封开黑石顶、怀集大稠顶、四会十二带、高要砚坑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续建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生态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山体森林保护,构建以山体、防护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重视零散小山头的绿化工作,全面开展荒山造林补植工程,在发展林业生态屏障功能的同时,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有效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1.打造清洁安全土壤。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国家、广东省总体安排,制定肇庆市调查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在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从严控制优先区域周边新建污染项目。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署,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肇庆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区老工业场地再次开发利用,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5.强化固废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置。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家、广东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部署,2020年前,在市区、各县城区、乡镇开展分类试点,2025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2020年前,试点地区应配套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车、分类中转站等;试点的餐饮企业应配套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单独收集餐厨垃圾。2025年前,完成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更新改造,配置分类收集箱、分类转运站,配套分类收集车,建立餐厨垃圾单独收运系统和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2018年前建成肇庆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按照《肇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在居民小区、主要商业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陶瓷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升级改造和先进技术工艺研究,实现陶瓷废料的大幅度源头削减;对产生的陶瓷废物进行循环回收利用,实现陶瓷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企业建立以粉煤灰、炉渣和脱硫废渣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厂,实现资源的就地回收利用。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废旧塑料、废旧轮胎、金属加工废料和轻工业边角料等固体废物,鼓励企业内部回收利用,或者在企业间建立起循环产业链,未来逐步纳入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进行循环利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对于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统一送到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监管,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许可证审查,加强监督性检查和监测,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完善环评审批,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对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的专项检查。医疗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使用一次性密封容器盛装,今后应逐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实行全过程控制,严格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逐步将各县市的乡镇医院、医疗站的少量医疗废物纳入统一的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生活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及资源化项目建设,对于难以集中处理处置污泥的地区及镇级污水处理厂,应灵活选用厌氧消化、建材利用、堆肥、强化脱水后填埋等处理处置工艺,确保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6.强化环境安全监管。
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风险源排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西江流域预警及应急管理决策支持机制,实现水环境风险评估、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健全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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