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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向PPP倾斜 5大路径助推项目建设

时间:2017-11-22 09:59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作者:徐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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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要探索符合地情的PPP模式。譬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是打包招商过程中各乡镇争议的焦点之一。由于各乡镇的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不一,甚至少数污水处理厂在“晒太阳”,运营成本差异明显。在各地的实践中,有的地方采取“保底水量”收费,有的地方实行“一厂一价”,有的实行“统一价格”。“保底水量”易被投资者认可;“一厂一价”易于平衡各乡镇利益,但在确定投资方时,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报价竞争标的,不能评审出最优的报价,价格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协商确定,难以实现减少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的目的,规模效应无法实现。实行“统一价格”的优势在于容易确定报价竞争标的,易于评审出最优报价,从而减少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但缺点在于,实行统一价格会产生不公,容易引起项目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的抵触。以往合作项目中,一些地方盲目推行“低价中标”,使得投资企业无法按照确定的价格、运行时间和标准履行合同,不得不半途而废。

4.采购咨询机构,确定PPP项目的运作模式

乡镇要按程序采购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由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协商和谈判,起草PPP模式的实施方案,以及PPP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等规范文本。

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作为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在选择投资主体时采取竞争程序。对一个县而言,由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小,项目经营收人较少,运营成本高昂,若单个项目分别招商选择投资机构,可能无人问津。如果将多个项目打包招商,选择一家承担多个项目的投资运营,可增强规模效应,大幅降低成本。为保障乡镇的公共利益,县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

5.加强PPP治理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这样才能基于双方的平等地位,遵循契约精神进行合作,也才能真正使PPP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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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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