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进河道常态化管养机制建设。制定河道管养实施意见,完善水务设施管养标准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推进河道专业化、市场化管养,落实管养责任,提高管养效能。及时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将常态化清淤、生态修复等纳入河道日常管养维护范畴,推进水质维护、河道保洁和长效养护,进一步提升水体治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水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大水务设施常态化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占比分值。进一步完善水务建设、管养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15、推进水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务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建设,推动污水厂、管网、污水节点井、河道排口、泵站、河湖水质信息化建设,为推进污水厂网一体化提供支撑保障。加快建立河湖监测评价系统、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构建河湖实时监测、污水数字管网和污水运行、处理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全市水务智能化、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区政府是水环境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排定年度整治计划,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
(二)明确河长职责。水环境提升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首要任务,各级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河湖治理和管护责任,落实好“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到“四清楚四洁净”(“四清楚”—安全隐患清楚、排污口清楚、卫生状况清楚、违法违章清楚,“四洁净”—河岸洁净、河面洁净、河底洁净、河水洁净),真正把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建设、技术、监测、执法保障,加大对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引流补水、生态治理等方面管用有效的方法、模式、路径研究与应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建立河道整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水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城六区劣V类水体整治项目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助60%,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奖补;雨污分流、污水设施建设等已有明确资金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市民议事会和市民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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