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需求越来越迫切。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经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并报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目前,《条例》已通过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待本月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这标志着我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将在我市正式出炉,为实现一方天蓝地绿、水清人和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绵阳水系较发达,境内有大小河流及溪沟3000余条,主要河流为涪江及其支流。为进一步细化国家法律的规定,弥补上位法宏观性强、微观性不足的缺陷,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确定的可纳入法制轨道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更好解决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和水环境质量,显得十分必要。2016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公开征集2017年立法议题,结合征集情况,与市政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市政府经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讨论研究,决定同意市政府的建议,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2017年1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次会议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遵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地方立法工作安排,市环保局牵头前期《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环保、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和起草小组有关同志深入各县(市、区)进行广泛调研,通过征求各方意见、专题研讨、听证、专家论证、立法协商等,经多次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多渠道、多层次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邀请部分立法咨询专家、高校法学教授等,对《条例(草案)》总体框架、内容、法言法语提出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派出调研组前往扬州、泰州等地,考察水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思路;深入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盐亭县等地,广泛征求基层人大、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代表等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对《条例(草案)》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力争使其更加切实可行,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对改善和提高我市城镇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绵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强化我市城镇水源和水质保护,明确监管职责,严格防治水污染,依法合力改善我市水环境,促进幸福绵阳建设。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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