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加强PPP政策和规划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
豫发改投资〔2018〕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PPP项目,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创新合作方式,保障投资收益,强化融资支持,努力破除制约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困难和障碍,推动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PPP项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加快补短板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落实PPP政策
(一)优化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准入环境。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创造平等竞争机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PPP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废除现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PPP政策和规划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合理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二)精准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三)建立完善PPP项目合理投资回报机制。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豫发改价调[2016]609号)要求,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改革,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属于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产品和服务,在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要统筹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以及依法提供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配置,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禁止政府和投资人签订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条款,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四)加强对民间资本PPP项目的政策支持。积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将民间资本PPP项目约定的财政支出,按性质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纵深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及时为民间资本PPP项目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落实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财税优惠政策,民间资本PPP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均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
(五)强化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协调服务。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长效机制,积极向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项推介民间资本PPP项目。充分发挥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河南豫投PPP发展投资基金和市、县各类PPP基金作用,积极投资民间资本PPP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有针对性地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利用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担保贷款,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专项债务等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六)构建政府与民营企业亲清的新型关系。健全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PPP政策、编制PPP规划、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充分吸收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注重合理保持PPP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稳定民间资本预期,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完善PPP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增强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帮助解决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实际困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大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一批PPP项目市场投资运营主体。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