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未来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住建领域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本地区村庄布局,分类确定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约束力。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多规合一”。
二是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全面建立嘎查村保洁员队伍。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三是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等地的污水治理问题。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
四是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根据各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五是提升村容村貌。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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