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2018年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91%以上;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确保城市建成区不出现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具体详情如下: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4日
2018年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市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91%以上;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确保城市建成区不出现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2018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其它需要开展、完成的工作及措施按照抚府发〔2016〕11号文件要求进行。
(一)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依法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乐安县须加快厚发和前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县(区),须加强监管,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中石油、中石化要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等标准进行改造。
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
(二)城镇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市城区、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城区和各县(区)城镇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任务,确保污泥含水率在60%以下。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地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市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江西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8—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赣环水字〔2017〕39号)要求,2018年我市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为56个,其中:广昌县6个,南城县6个,南丰县3个,东乡区8个,黎川县3个,金溪县5个,资溪县10个,临川区3个,崇仁县3个,宜黄县3个,乐安县6个。
(四)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各地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各地要大力推进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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