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措施及目标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1 | 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
2 | 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工信委牵头)、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乐安县须加快厚发和前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乐安县政府 |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
3 | 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
4 |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中石油、中石化要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等标准进行改造。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中石化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省交通运输局 |
5 | 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氮肥等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
6 | 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 各县(区)政府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7 | 2018年底,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以上。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城区和各县(区)城镇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任务,确保污泥含水率在60%以下。 | 各县(区)政府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8 |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9 | 到2018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不低于89%。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10 |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江西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8—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市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为56个,其中:广昌县6个,南城县6个,南丰县3个,东乡区8个,黎川县3个,金溪县5个,资溪县10个,临川区3个,崇仁县3个,宜黄县3个,乐安县6个。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 |
11 |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
12 | 市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13 |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对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18 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旅发委 |
14 | 建成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形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8年底,完成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50%以上。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
15 |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各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
16 | 自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17 | 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 各县(区)政府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18 | 推动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公开、建设部门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公开、卫计委负责用户水龙头水质公开。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水利局 |
19 | 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辖区内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2018年底前,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广昌县、东乡区须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宜黄县、资溪县须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进度;已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的崇仁县、金溪县,须按有关程序获得省政府批复,并完成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 | 各县(区)政府 |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20 |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洪门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 南城县、黎川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旅发委 |
21 | 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至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市环保局 |
22 |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超坊、钟岭水厂、临水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7月底前,国家考核断面要全面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 | 临川区、南丰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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