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八)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四、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九)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启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行政审批系统,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优化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大厅设置,全面推进网上申报、辅以快递(纸件)窗口受理,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督促地方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抽查信息系统,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政务信息服务能力。
(十)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开发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实时共享数据库,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行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深化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绿色金融等政策联动。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增强技术服务能力。
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环保智库等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技术验证、二次开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全链条,加快建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以及环保装备、技术需求信息。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进行把脉问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供需对接,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数据真实准确。
五、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
(十二)加快生态环境项目实施,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建设,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做好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储备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健全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健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将工程实施进展、运维效率、服务效果等纳入考评。建立项目储备、实施成效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标准对环保产业发展的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
(十三)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效果。
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以工业园区、小城镇为重点,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启动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试点。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地区予以支持。推进与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相适应的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强化建设与运营统筹,开展按效付费的生态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提升整体生态环境改善绩效。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十四)加强行业规范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依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对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入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开展生态环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生态环保标杆企业和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分类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评标指南》,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价分值权重,有效防止恶性低价中标。推进高效除尘、污染场地修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与材料等领域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提高环保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技术评价制度,以实际运行成效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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