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省政府专门安排10亿奖补资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任务100万户以上,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淘汰燃煤锅炉11085台,其中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068台;VOCs专项整治企业365家,完成治理353家;累计淘汰老旧车13362辆,剩余黄标车1368辆;重点行业1431家企业中1142家企业(含新投产的18家)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面取缔7433家“散乱污”企业,并实现“两断三清”。2017年1-12月份全省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23.4%,较2016年下降1.7%,圆满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2017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2017-2018年采暖期间,全省二氧化硫浓度较2016-2017年采暖期下降48.7%,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十六、2016年全省58个国家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15个,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未见改善,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生态治理。省河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的紧急通知》《关于对全省现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加强河流水质、排污口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同时启动桑干河生态补水和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工程,保障生态径流,加快河道生态功能恢复,为水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条件。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水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比例55.2%,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25.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水质有所改善。
二十七、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推进缓慢。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焦化、钢铁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仅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2016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将其余钢铁、焦炭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时限放宽至当年10月;2016年12月,又发文同意将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公司提标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时限一拖再拖。督察进驻时,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强力推进提标改造工程。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检查全省焦化行业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大气办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督导9个城市完成了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焦化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焦化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铁腕治污”强化督查的主要内容,对全省焦化行业提标改造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抽查,目前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
二十八、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全省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多数焦化企业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2016年全省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中,有34家因超标排污受到处罚。环境保护部多次督查发现,全省钢铁、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明显,部分企业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行为屡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重点行业存在问题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检查重点行业企业904家,其中建材764家、钢铁86家、冶金54家,累积罚款789.5万元,责令整改71家、停产整治115家、责任追究3起。
(二)开展重点行业监督性监测。省环保厅印发《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钢铁、火电、焦化等9个重点行业315家评估不达标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截至2017年12月31日,315家企业中,275家已完成监测和整改,并实现达标排放,其余40家企业目前正在停产整改。
二十九、太原美锦钢铁、晋城福盛钢铁等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太原美锦钢铁:2017年12月,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环境监测结果均满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晋城福盛钢铁: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及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能够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十、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降低散煤污染。省煤炭厅制定印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各市执行落实情况和五大煤矿集团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做好优质民用散煤销售工作提出要求。
(二)制定地方标准。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筹建煤炭等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出台山西省煤炭产品地方标准。2017年第二季度共对366个批次的煤炭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工作,合格366批次,合格率100%。第三季度共对1000个批次的车用汽、柴油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906个批次,不合格94个批次,不合格率为9.4%。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加油站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第四季度共对432个批次的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等商品煤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工作,合格432批次,合格率100%。
(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落实国家清洁取暖工作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各市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45%;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3.48%。
(四)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战略合作,最大限度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力度,全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任务113万户;制定《山西省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工作方案》,共淘汰燃煤锅炉11085台。
三十一、太原市274个城中村和农村采暖期燃煤用量达110余万吨,但2016年采暖季仅有25%完成替代。临汾市2017年1月抽检12批次民用洁净焦中,有6批次不合格;运城市盐湖区2016-2017采暖季抽检9批次洁净焦均不合格。煤质管控缺位,2016-2017年采暖期,太原、晋城、晋中等市环保等部门对主城区散煤煤质进行抽样监测,分别有96%、80%和61%的煤样超标,各地城中村、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十分突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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