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焦化产业结构。按期淘汰拆除产能已置换的焦炉生产设施;研究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的逐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化交易的焦炭产能置换政策,研究制定焦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在行业准入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实施升级改造。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大机焦项目34个,建成产能4341万吨,较2017年初增加570万吨,增长15%,大机焦建成产能占全省建成产能30%。
(三)加强环境监管。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省大气办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督导各市加强环境监管,完成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并将焦化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铁腕治污”强化督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十六、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出台淘汰工作方案。省经信委及时出台了全省十三五淘汰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安排部署煤电淘汰工作。2017年11月,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对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关停和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关停淘汰发电权奖励力度;对未完成改造单机30万千瓦以下的煤电机组,除因供热期必须临时运行外,其余机组已要求全部停机。
(二)加大煤电淘汰力度。2017年全省实际关停淘汰煤电机组71.1万千瓦,其中拆除机组56.1万千瓦,永久性关停机组1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山西省淘汰煤电产能50万千瓦目标,超出国家下达山西省煤电淘汰任务的42.2%;2018年到目前为止,已关停淘汰煤电机组192.8万千瓦,全部按照国家拆除标准拆除,占到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8年全国淘汰任务(400万千瓦)将近一半。
(三)加快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共102台,容量4292万千瓦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改造完成后,全省火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二氧化硫削减86.5%、烟尘削减81.5%、氮氧化物削减80.7%。
十七、晋中市左权县鑫源热电公司一台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列入经信部门2012年淘汰计划任务,但仍长期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4月,晋中市左权县政府责令左权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机组全面停运;2017年8月,对其下达机组淘汰通知。2017年9月,鑫源热电公司机组拆除,通过了验收。
十八、晋城市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318立方米高炉及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属于落后产能,一直未获得经信部门备案,也未列入铸造企业准入名单,长期违规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9月,阳城县政府成立了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违规高炉处置调查组,印发《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高炉拆除监督方案》。2017年10月底,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的318立方米高炉及36平米烧结机全部拆除。
十九、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落实不力。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用量年高达2000万吨,且煤质处于失控局面,冬季污染严重,但2013年至2016年,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也未能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各级煤炭部门对煤炭生产环节质量监督不到位,阳煤集团兴峪煤业等7家煤矿仍在违规开采硫份高于3%的高硫煤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出台煤质管理办法。2017年8月,省煤炭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召集各市煤炭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安排部署,多次组织对各市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督导检查,督促落实。
(二)加强农村用煤供给。省煤炭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要求煤炭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加强清洁煤炭供应,加大监督检查,稳定供给秩序,确保农村优质煤供应。2018年7月,省煤炭厅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全省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11个市已完成第一批民用煤供应企业的公示工作,部分市县已完成挂牌工作。全省第一批民用煤合格供应企业共计179家,民用煤年供应能力共计1241.7万吨,从目前情况看效果良好。
(三)实施高硫煤矿整改。全省共排查出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的煤矿7座,全部按要求制定了整改要求和措施。相关市煤炭局和煤炭集团对开采高硫煤层煤矿的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责任人,并跟踪督导检查。截至2017年10月底,7座煤矿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省煤炭厅的现场验收。
二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备案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2016年1月违规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2015年12月,未经环评审批,违规核准朔州市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项目;未按《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将自然保护区内19个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督察时部分煤矿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落实产能置换方案。2017年8月,省发改委下文废止了2016年1月备案的50万吨电解铝文件,以吕梁发改委备案的43.2万吨电解铝文件为准。2017年10月,省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赴中铝公司6个省外内部电解铝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43.2万吨电解铝置换产能合法有效并已关停。2017年11月,省经信委在门户网站对中铝公司产能置换方案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2017年12月13日,省经信委向中铝公司下发了产能置换方案确认函,完成产能置换确认。
(二)实施分类处理。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缓建神头发电二期和漳泽发电两个项目,手续未补齐前不得开工建设。目前漳泽发电项目和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三)开展排查梳理。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所有煤矿范围和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核对,提出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煤矿名单,并报省政府;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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