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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印发

时间:2019-01-17 10: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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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全面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改、扩建十大行业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能源局等参与)

3.取缔“十小”企业。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继续开展全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等参与)

4.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5.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参与)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根据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6.防范环境风险。各盟市要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参与)

(五)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2020年,各地要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造纸、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严禁地下水超采区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已建项目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水平。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减量置换。2018年底前,完成四大重点流域干流和一级支流沿岸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布局情况专项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及一级支流流域范围内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盟市要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统筹江河湖库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各盟市应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盟市、旗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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