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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发布 3月4日起施行(附政策全文)

时间:2019-03-01 13:1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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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巩固剿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建设美丽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的碧水获得感。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千岛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在2018年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的基础上,到2020年前,形成以水库为主、河湖为辅的水源供给格局。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全面清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杭州标准”,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加快钱塘江流域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到2022年完成369家企业关停转迁。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达到验收标准。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在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

3.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市域污水直排“全面清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开展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到2019年年底,完成4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8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4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1年年底,力争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聚焦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等重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全面清零”。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集粪棚改造,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5家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到2022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2年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

5.强化各类水体治理。进一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2年年底,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加快船舶水治理,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行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20年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加强陆海统筹,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巩固全部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1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改造,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新增强排能力200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推进江河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江河干堤加固55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完成100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三)打赢净土清废保卫战。摸清土壤环境底数,突出土壤修复治理,增强固废处置能力,日益提高人民人居环境安全感。

1.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制度,形成一次普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受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属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到2020年,全面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面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开展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完成治理修复5万亩、安全利用面积23万亩,推进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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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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