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国家生态市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实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全覆盖,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6.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抓总,并充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形成高位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落实政策保障。加大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支出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优先保障。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补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危废处理等的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支出,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环保基础设施能力。
(三)加大科技支撑。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科研力量,深化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生态建设核心技术。加大对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千岛湖钱塘江流域生态安全、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源解析、污染源清单调查更新、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信息化监管等涉及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出台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引进专业化高端环境科研人才,加大环境科研监测装备,做强做大市本级环境科研机构,鼓励拓展研究领域和深度,更好地为生态文明与“美丽杭州”建设提出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四)鼓励共同参与。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主动参与“美丽杭州”建设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制作重点排污单位地图,试行重点污染源“公众开放日”,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美丽杭州”的良好局面。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参与,严厉打击非法排放、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五)强化考核评估。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行动方案考核评估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实施期末进行终期考核,并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开展环保督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性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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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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