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峰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规范文本编制、编制说明、立项评审等
甘晓明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组织协调
孙博雅女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师参与规范及附录A、B编制
蒋小红女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参与规范及附录E、F编制
王建翔男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参与规范及附录C编制
毕盛男上海品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参与规范及附录D编制
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6年原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2017年原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
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和环保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大,近一两年以来全国各地工业园区和企业聘请环保管家的模式开始快速涌现,“环保管家”成为环保服务业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新热点。然而,环保管家模式刚刚起步,因此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服务公司无资质门槛限制、良莠不齐,许多业主对如何选择管家单位和应期待哪些服务茫然无措,部分管家单位服务效果不尽人意等,究其本质原因是缺乏规范引导。前期市生态环境局大调研中,不少区环保局和工业园区均提出迫切需要市级层面出台工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规范或指南。目前,国家和其它省市尚无相关规范性文件,上海如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规范,将有望成为全国首家,对促进上海乃至全国环保管家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起草过程
自任务下达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品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原则,确定了起草组成员和任务分工,并确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标准文本的初稿起草、意见汇总和修改工作,其他单位共同参与规范编制。
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了以下工作:(1)调研总结了本市多家工业园区、街镇和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开展相关调研11次,调研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第三方治理企业、工业园区、生产企业、区环保局等单位数十家。(2)整理借鉴了国家和本市在第三方环保服务领域的文件和工作成果,如《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环境服务认证”工作、《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市闵行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监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调研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评分会相关工作情况(其正在考虑制定环保管家相关规范,但近期不会出台)。(3)整理借鉴了国家和本市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污染源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等多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养老机构、节能服务、人力资源咨询等各类服务规范成果,多方借鉴其他标准编制经验,并初步调研了国外相关规范情况。(4)部分起草人员参加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的环保管家业务培训,查阅参考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的环保管家业务培训资料、《环保管家案例汇编》、全国工业聚集区环境管理培训班培训资料等文献。(5)组织工作组成员多次讨论、修改标准内容。
在充分调研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标准编制组起草了标准草稿,2019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拟向区环保局、园区及入驻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高校、科研结构等专家进行广泛咨询。
三、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1、制定标准的原则
(1)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兼容性、整合性原则
注重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兼容性原则,尽量不增加服务单位和园区入驻企业的负担。例如:考虑到当前针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因此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技术要点主要参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框架,并结合参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同时作为园区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许可核查单位,可与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相结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园区环境管理台账以国家“一园一档”有关要求为基础。
(2)全面、协调、易操作原则
如环保状况调查内容及相关模板,在多家参编单位工作基础上反复整合修改。
(3)精简、便捷原则
如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部分,鼓励按照精简便捷原则,整合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4)体现绩效评价要求与责任要求
如提供绩效分级评价表,在合同签订要求及模板中体现双方相关责任。
(5)实用性原则
注重吸收借鉴本市宝山、闵行、奉贤等优秀做法和经验,吸收各参编单位经验,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实际需求,并听取各方意见。
2、制定标准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6)
(2)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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