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公正性,提出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务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相关情况纳入服务成效评价和信用体系。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目前暂无重大意见分歧,待正式征求意见后补充。
六、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第三方环保服务属市场行为,因此本标准不宜作为强制性标准。
七、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1、建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如对该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等工作。
2、建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本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动态,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提升标准水平,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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