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建立完善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优化整体信用环境,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诚信感受度。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全域旅游、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规范信访秩序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通、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共同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信用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区域性信用服务产业基地。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经验。着眼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学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制度,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通行做法,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和总部经济发展。
推动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汽车、飞机、船舶、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进入门槛,积极招引全球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开拓建立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进一步扩大江苏国际影响力。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银行外资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境外专业服务行业,有序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外包产业高地。联合加强数字化贸易平台建设,加快南京、苏州、无锡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推动张家港保税港区转型升级。设立无锡国际邮件互换局。
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依托南京、苏州、无锡等重点城市和重点园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高水平打造国际总部经济聚集区。重点支持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韩(盐城)产业园、中德(太仓)合作创新园、中以(常州)创新园,全面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放合作水平。稳步推进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中柬(埔寨)西哈努克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建设境外园区,促进国际产业双向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研究机构和海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加强优势产能、油气矿产开发等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商务服务、先进制造、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境外并购等对外投资,提升工程承包合作水平,加快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依托长三角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联盟,联合打造全球性综合服务平台,协助企业联合走出去。
协力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上海高水平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苏州、南通设立协办地,建设南京、昆山等特色化进口商品展销平台,共同策划和开展贸易投资配套活动。推进综合服务、专业贸易等线下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主动对接融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大通关一体化,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全流程采集;共同建立进出口商品全流程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开发信息化电子标签,整合生产、监测、航运、通关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链条监管。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外商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按程序报请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便利服务、留学生就业等政策试点。推进国际社区建设,完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六)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投融资、财税分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政策领域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形成协同方案,制定协同措施。强化环境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联动,提高区域执行协同性。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
共建统一开放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整合发布,联合开展就业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建设G42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完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参与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区域交通能源建设、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等领域项目投入力度。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支持上交所在省内城市设立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根据国家部署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争取授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土地整治机制政策创新试点。用好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统筹、地方分担的原则,优先保障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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