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到2023年,全省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方案全文如下: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
(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每升、县级城市平均达90毫克每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县级城市达85%;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三)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加快推进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城乡结合部、近郊地区延伸辐射,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易监管的污水处理工艺。
(四)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目前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城镇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建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处理能力不足、水体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水环境敏感的地区要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已建成未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快实现达标投运。
(五)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六)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合理通过改造溢流口、增加人工湿地、增设调蓄设施等技术措施进行污水处理低成本改造,重点推进岷江、沱江重点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岷江、沱江流域处理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其他地区结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放标准。
(七)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
(九)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重点推进省、市(州)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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