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3年,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具体详情如下:
沪府办发〔202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瓶颈难题,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最动人的底色、人民城市最温暖的亮色。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源头防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市民周边的人居品质,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的生态公共空间,通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吸引力和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坚持系统治污,综合协同。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升为主线,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治理保护,强化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综合协同。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持续推动环境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在55%左右;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保持在8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稳定在14%左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
——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9%;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分别降低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空间质量和功能整体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1平方米,湿地总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维持在50%。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高标准、高水平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协作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格局。
二、水环境保护
以“人水和谐”为目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抓好优良水体保护和提升,逐步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补齐污水污泥基础设施能力短板,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改善。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推进黄浦江上游水源(金泽)取水泵站及预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水泥气同治”的原则,大力提升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效能。实施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完成郊区海滨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松江污水处理厂、松西污水处理厂、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长兴污水处理厂、陈家镇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51万立方米/日。启动建设竹园—白龙港、竹园—石洞口污水连通管工程及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结合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实施竹园四期污泥干化工程,推进嘉定污泥独立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规模140吨干物质/日。
(三)着力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推进初期雨水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启动新一轮排水系统建设工程,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实现贯通。建成曲阳、泗塘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竹园污水调蓄池工程,加快实施长桥、天山、龙华和桃浦等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立雨污混接问题预防、发现和处置的动态机制,开展绩效评估,推动后续改造。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及问题管网修复。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全域管控,在虹桥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北外滩地区、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桃浦智创城、南大地区和吴淞创新城等市级重点功能区和五大新城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16个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通过一区一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到2023年,3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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