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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发布: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时间:2021-12-16 09:2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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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支持企业开展全流程污水治理、分段分治、分质利用。结合绿色工厂创建、企业水效“领跑者”,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推进工业废水尾水排放生态缓冲区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企业水效“领跑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将污水资源化工作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中,结合乡村振兴、“新鱼米之乡”等工作的推进,加快推进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处理后农村生活污水,经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鼓励通过人工湿地、利用房前屋后绿地、林地等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探索方便可行的污水资源化模式,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结合太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以百亩以上连片池塘为重点,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开展试点示范,提升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综合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选择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园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聚焦工业废水和市政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的重点难点堵点,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探索建设一批国家级及省级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业园区大规模使用再生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资源化及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建立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1、完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覆盖节水目标控制、规划设计、评价测算、用水统计和管理的全流程标准体系。规范节水用水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内容,健全节水用水统计制度,配套制定出台节水用水统计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推动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订条例细化落实分工方案,强化依法治污鲜明导向。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推进制定酿造、焦化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河网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核定等技术规范;研究制定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标准、评价标准和监管标准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政策体系。按照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各项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推进,逐一明确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从紧从实协调推进。制定鼓励非常规水利用的考核激励政策,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纳入生态缓冲区管理体系,执行相关鼓励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基于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公共供水基本水价。完善差别化水价制度,提高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探索从政府补贴治理企业改为补贴使用单位,逐步建立稳定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按质付费”办法,促进污水处理“优水优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业污水处理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低、资源回收率低等问题,推动将园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风险与控制基础研究,发展再生水利用标准制定理论和方法体系;积极研发并推广集成低成本、高性能的污废水再生处理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一批成熟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及完善财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重大工程及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推动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各地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创新投入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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