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需进一步提升。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需持续加强。地下水环境背景掌握不清,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代表性不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需根据国家新要求相应优化调整。
五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础仍较薄弱。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科技创新仍需持续深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尚有空白点;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有待探索。
(三)面临的形势研判
“十四五”是建设美丽中国迈向新征程的起步阶段,也是上海全面推进“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和加快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多重机遇和挑战。
产业发展带来新压力。制造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超过四分之一,工业生产活动仍是导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钢铁、化工等传统重工业的污染预防压力持续存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工业园区的高负荷、高强度发展亟需创新监管模式。
土地开发面临新挑战。为着力遏制建设用地无序蔓延,锁定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为3200平方公里,工业仓储用地占比控制在10%-15%。在建设用地总量限制下,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成为新常态,需努力确保土地安全利用、保障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城市治理提出新需求。与水、大气等其他环境要素监管相比,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基础仍较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监测、防控与治理监管体系,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及“人民城市”建设需求有差距。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奠定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落实溯源、断源措施,切断污染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
——系统治理,管控风险。实施土壤及地下水联动协同治理,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分级管控、分区治理、分类施策,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健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优化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实现有效管控,进一步保障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具体指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约束性);
●地下水环境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控制
1.深化农业生产监管和污染预防
稳步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供给。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秸秆和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畜禽粪污还田过程监管,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废弃物监管,健全农药(兽药)、肥料等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塑料薄膜分类回收和处置体系。
加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监控力度。以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加强周边重点污染源风险评估和日常监管,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
2.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防控
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设施设备拆除等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责任,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模式。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监管视野,依法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
1.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分类管理研究。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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