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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信贷资金供给 天津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1 14:0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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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细化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改造,雨污混接串接点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建立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加大汛前管网清掏力度。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更新提升,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新扩建张贵庄、津沽等一批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具备处理部分初期雨水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97%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各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各区评价考核年度比2020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区能耗双控考核,将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区2020年和评价考核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滞后的区加强工作指导。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的项目用能保障。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各区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园区单位面积、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等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结合各区污染物排放强度、总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分解重点工程减排量,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构优化调整。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审批准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两高”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两高”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优化资金投向、调整信贷结构,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及时清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节能环保地方标准建设,推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能耗在线监测、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能源领域5G应用等节能标准,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制修订生活、工业、农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和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市、区两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研究制定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发展措施,积极争取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研究制定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精准对接。探索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为绿色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探索绿色贷款地方配套支持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释放减税红利,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对与高耗能企业开展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完善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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