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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信贷资金供给 天津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1 14:0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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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街道(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为节能形势分析、节能监察等提供支撑。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完善本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方式,通过衔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等实现污染源统计日常化数据采集。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预警试点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察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区级及街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与市级有关执法队伍协作执法机制,加快推进环保专职网格员纳入全市“全科网格”体系。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精准对接引进节能减排相关专业高端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石化等产业链,构建“一链一策”职称专业体系,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融合”发展和产业人才精准评价。开展“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实行“一企一评”、“一单举荐”,为节能减排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打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将本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有关部门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将其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绿色消费,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和绿色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开展绿色环保“最美家庭”寻找、宣传工作,推广宣传典型家庭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征集推广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浪费能源、污染环境行为。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节能减排、珍视信誉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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