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存量资产权属关系,全面梳理各地和省有关单位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做好本级存量资产梳理汇总工作。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实际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有序推进。对纳入台账的项目,统筹考虑本地存量资产规模及质量、地方政府债务率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建设任务等,积极有序开展盘活工作。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方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债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试点示范。支持郑州都市圈范围内城市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优先选取一批权属清晰、要件齐备、收益良好、运营稳定的优质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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