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0供水研究中心联合行业专家,推出二次供水管理路径研究系列文章,从六个方面讲述实际推进过程中的症结所在及建议解决路径,共计6篇,本文为第三篇,讲述现在政府补贴力度减弱的背景下,“先改后接”的二供模式对供水企业来说有何利弊。
系列文章目录
二、如何区别把握低层小区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合格”标准
四、二次供水“成本计入水价” 的困难根源是什么?如何有效解决?
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并移交供水企业接管的一系列政策,之所以作出改造资金由财政补贴甚至以财政承担为主的安排,根本原因在于城市供水价格存在承受力上限。供水价格承载着供水服务的价值,首先要保障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安全,推动实现供水服务的充分化、均等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也要能够保障供水企业良性运转、健康可持续发展。如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运维的成本完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价格需要调升至远超出社会承受力的水平才足以补偿该成本,在供水价格调升到位之前,供水企业要承担巨大的经营压力,企业将难以良性运转,城市发展所需水厂、管网建设改造等任务不能正常开展,城市供水服务和用水安全将大受影响。因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颁发近十年以来,各地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补贴才得以启动和推进。随着地方财政日益趋紧,二次供水“先改后接”往往陷入停滞,供水企业既是经营主体,也是政策参与方,在新阶段新形势下,有必要站在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角度重新研判和制定策略。
1 “财政出资、统一标准、先改后接”符合供水企业经营利益
大量建成在用的二次供水尤其是含增压设备系统的高层小区供水设施存在规范性缺陷、质量良莠不齐、不同品牌新旧型号设备数据格式各异、不具备远程集中监控所需采集的数据等,均为客观事实;若不能建立远程集中监控和信息化运维调度,供水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力配置不可能满足现场值守,仍然依赖传统的巡检和客服热线报障方式,不但设施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严重滞后,而且故障响应和处置的效率低下,供水企业没有信心在接管之后能够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因此,利用“改造后接管”政策精神,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标准改造合格才予接管,是“师出有名”的合理选择。通过技术标准的出台,不但规范了新建和改造的设施,新建成以及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再存在通讯技术障碍,可以支持供水企业实现集中监控。而且,财政出资的二供改造工程既缓解了资金筹集机制无法达成共识的困境,又帮助供水企业获得更多工程经验和业绩。
2 坚持“先改后接”只能转移政策压力,无助于解决水价成本矛盾、落实供水价格
低层老旧小区改造接管陆续完成后,含增压设备系统的高层小区设施改造工程造价越来越高,业主出资意愿难以达成,依赖财政补贴,往往完成个别小区改造接管之后便陷于停滞,此时,继续推行政策就必然面临要么继续等待财政补贴、要么调升水价的博弈。按照技术标准统一改造的造价进行水价成本测算,必然因为投资过于庞大而形成水价方案不可行的结论;若调整政策、降低改造标准,又存在不能克服通讯技术障碍、不能远程集中监控,人海战术的巡检运维和维修更新成本过高的问题,不但供水企业没有信心接管履责,水价方案缺乏具体依据,也同样不具备启动条件;于是,缺乏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大部分城市的二次供水“成本计入水价”陷入僵局,“先改后接”的供水价格机制难以建立,全面接管遥遥无期。此外,“统一标准、先改后接” 往往需要招标产生符合指定标准的一个或若干个设备品牌厂商作为合资格供应商,衍生“将供水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扩展至原有的竞争性环节” 的争议,实践中,屡有开发商和设备厂商提出垄断质疑,已发生不利于供水企业的行政处罚甚至司法判例,市场公平问题不容忽视。
3 新业务缺乏经营阵地,发展需要倒逼供水企业调整二次供水应对策略
供水行业经历了以扩大水厂产能、延伸主管网覆盖、通过城市扩张带动企业发展的阶段,随着城市逐渐完成扩张性发展,供水企业纷纷遇到了产能和规模的天花板,企业使命和发展模式已步入新的阶段,“优质水到户”等响应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新业务方向正成为行业共识。过去由于产权分界、价费机制未建立而造成的住宅小区红线内供水服务社会化,客观上形成了“优质水”“直饮水”等业务处于社会化经营状态,供水企业缺乏小区红线内的经营阵地,市场化竞争该类业务欠缺优势。若能按政策接管二次供水,供水企业则可望利用增压泵房等场地安装优质水处理设备,共享二次供水运维团队人力资源等,开展包括且不限于优质水等新业务,延伸拓展经营权边界,获取市场发展空间,更好地履行新时期企业使命。
既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依赖财政补贴难以为继,坚持“先改后接”也就难以解决水价成本矛盾,破解困局需要对症下药,迫切需要供水企业主动作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寻求切实降低改造投入和运维成本、使二次供水价费机制具备可行性的有效路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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