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用好再生水“第二水源”,深入推进实施自治区“节水行动”,近日,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规划建设、资源配置、市场培育、技术保障4大核心环节,制定出台15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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