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4日上午,清华大学的副校长陈吉宁在2006年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做了关于城市水系统安全与水业市场化的精彩发言。其主要内容包括供水安全的定义、松花江污染事件回顾及引发的问题、供水公共安全的政府和企业责任、市场化供水主体在安全事件中的应对策略等。
根据WHO的定义,指供水水质在长期使用中不应当给人体健康带来显著的风险,是供水在自然属性的安全;供水系统在面临外来突发性事件(如恐怖袭击、污染事故或人为蓄意破坏)时,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和修复功能,是供水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
陈吉宁回顾了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水安全典型事件,进而谈到2005年中国的松花江事件以及2005年北江韶关的镉超标现象。国际上的各种研究表明:水业市场化并没有降低公共供水安全;国内的近期污染事件表明:政府控制的水务公司并没有执行危机上报制度,也没有及时向公众陈述实情,危机过后公众的信任度并不高。
陈吉宁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分析了污染者付费原则以及在中国的困境。
关于安全性的问题,陈教授说了2点: 1、国际上的各种研究表明,水业市场化并没有降低公共供水安全;2、国内近期污染事件表明:
政府的责任在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供水服务机构在于确保安全供水。他指出供水安全是一个体系并详细分析了建立供水安全体系的一些要素。
陈吉宁校长的精彩发言博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中国水网 现场报道)
编辑: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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