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5年的一批资产证券化(ABS)产品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巨大潜力开始凸现。近日,国内首只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始正式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售,这也预示着,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工具在水业领域的正式使用。
资产证券化是市政建设融资的一个新思路。那么,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资产证券化对水行业的影响会有哪些?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费资产证券化对行业有什么样的意义,以及基础设施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中国水网于7月5日采访了股份制改革和投融资专家、江苏现代资产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丁伯康博士。
丁伯康博士(简历)介绍说,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推出是南京城建集团创新意识的一个体现。南京城建集团成立三年多来,为南京市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任务。像中山陵环境整治、秦淮河治理、玄武湖湖底隧道工程、南京城东快速内环线建设等,都是单个融资20-30亿以上的项目。至今,南京城建集团已通过各种方式融资200多亿元。如果不加快创新融资模式,那么南京城建集团将面临进一步的资金瓶颈。
2004年9月,南京市城建集团正式聘请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发展顾问。随后,委托该公司进行了南京城建集团投融资战略的专项研究。2005年7月一份《南京城建集团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提交到该集团董事会每个成员的手中。该报告提出了以BOT、TOT、ABS等方式进行城建资产融资的建议。于是,从2005年底开始,一个以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费收益权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中国第一个水务行业的ABS融资项目正式启动。经过半年左右时间,终于成功实现,从而建立起南京城建多元化的融资格局。
“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状况是:南京城建以未来4年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为7.21亿元的专项计划受益凭证,预期收益率2.9%至3.9%。该专项计划各期受益凭证获得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最高评级。本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流通转让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针对资产证券化对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意义这个问题,丁伯康博士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以未来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资产量一般比较大,负债率也比较高,单一向银行贷款或者上市融资都存在困难,同时,整体资产赢利不高,投资回收期较长,这也属于先天不足。但是,城建资产中有一部分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通过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组合,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就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面临较大的发展,但是资金问题始终存在,需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打开新的思路。从资产收益出发,开拓新的可以利用的工具。通过资产重组,将收益稳定的那部分资产拿出来,使之证券化,然后筹得资金,这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同时,资产证券化的还有一个优点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市政公用事业融资成本一般都较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融资成本比从银行贷款利息要少2个百分点左右。除了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公园门票收入等也都可以资产证券化,还可以把不同类型的资产组合起来进行运用。
每一种融资方式都有风险存在,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丁伯康博士强调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注重进行完善的方案设计,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出现两种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银行会不会把不良资产打包卖给投资人?这个需要监督管理。市场风险:现在中国的投资者对这种融资工具还很陌生,市场能不能认同?这些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另外,选择融资工具要根据实际情况,资产证券化不一定适合所有的资产类型和企业,要根据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多个行业的融资方式之一。丁伯康博士说,银监会为规范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已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据报道,近日,一份《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各创新类券商之间传阅。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是证监会机构部在日前举办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第二次研讨会上下发的。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操作模式、基础资产界定等方面给出明确意见,为券商推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但是,税收方面的规定仍然欠缺,在风险分担、资产重组方面还存在问题,还没有完善起来。但是目前的框架足以应付当前的情况,就现在来说是可行的,可以满足需要。
有关券商人士透露,近期管理层已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标的资产类型和操作流程,未来,五类资产的证券化将得到鼓励,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最小将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这五类资产是: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据了解,上述几类资产的证券化大都有过成功案例,而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证券化,做为首只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也将为后来者起到示范作用。
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的一种创新融资工具,越来越得到监管层的鼓励;目前,许多创新券商都在根据最新精神完善现有项目并寻找新的可证券化资产,我国的大中城市供水、污水设施建设,在融资时,也有了一种新的思路:与发行企业债、银行信贷和股权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渠道对企业而言更为实用。一些不够资格发行企业债和上市的企业也有了新的融资机会,而且发行规模不会受太多限制。
(中国水网 作者:全新丽)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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