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局长郭爱民。
记 者:水污染防治法从实施以来共做过几次修正?
郭爱民: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本着从严治污的精神解决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共8章92条。
记 者: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监管制度方面做了那些完善?
郭爱民: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监管制度方面有多处创新和亮点。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从两方面完善了政府的责任机制:规定了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提出了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二是明确规定超标即违法,禁止超标排污,违者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三是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下级行政区予以公布,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予以公布,并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四是完善了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规定了饮用水保护区划、禁设排污口、禁止或者限制含磷洗涤剂等措施,加重了对危害饮用水行为的处罚,加强了对饮用水的法律保护,将“保护饮用水安全”放在了首位。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将“区域限批”由行政管理措施上升为强制实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 者: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如何?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
郭爱民:我市是全省水资源最紧缺的地区之一,总体上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地下水水质和市区及主要城镇居民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地表水有机型污染较为严重。我市大规模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了以规划为先导,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带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编制了《安阳市辖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安阳市两库一泉水资源保护研究报告》,划定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珍珠泉为市级水源保护区。相继建成了聂村污水处理厂和豆腐营污水处理厂。实施了“两河一渠”(洹河、洪河、万金渠)综合整治工程。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进行了全面整治。通过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等工作,使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好转。在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先后开展了取缔“十五小土”,“三行业达标”,“99黄河流域达标”,2000年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柏庄一带染整行业集中整治,造纸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活动,强化制药、造纸、医药、化工、漂染、电镀、酿造等七个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综合整治。查处、取缔、关停、断水断电企业618家(次),对24家涉水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有力打击了污染反弹,污染防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目前,我市辖区内重点排水企业已基本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我市先后对海河流域、黄河流域滑县段、“两库一泉”区域、柏庄小漂染区域、东北部化工区开展了专项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制订了《安阳市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4年度、2005年度实施方案》、《安阳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安阳市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安阳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环境治理从干流治理扩展到了全流域治理。我市河流水环境逐年改善,断面达标率稳步提升。
在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方面,市政府把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在已建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安阳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林州市污水处理厂、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污水处理厂、内黄城市污水处理厂6家污水处理企业,使城市生活废水处理率提高到79.8%,高于国家要求到2010年达到70%的目标,大大改善了我市水环境状况。
记 者: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市环保局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郭爱民:我们将继续实施“碧水工程”,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制药、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活动,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相结合,严禁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确保生态安全,使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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