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质疑,广州自来水公司的自报供水成本与审计部分的审计成本不一致,广州自来水公司可能在成本中报大数。对此,中国水网采访了广州自来水司。他们解释,两者数据差异,源于计算方法不同。媒体称其“报大数,三年多报10.7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州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成本监审数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要求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进行核算,广州市是第一个严格按监审办法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成本公开试点的大型城市。成本监审数据与企业成本数据存在差异,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从企业经营、税收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如实反映企业2008-2010年实际合法的经营成本和新增成本;而成本监审办法则从定价收费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更多地是从消费者承担角度考虑,因此定价成本和企业成本必定会存在差异。近日,某些媒体报道“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成本报大数,三年多报10.7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
2008—2010年企业供水成本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实际成本。物价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的规定进行供水定价成本监审。2008—2010年共核减企业供水成本年均1449.19万元(三年共核减4347.57万元)。
据了解,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分别于2010年9月、11月投产运行后,两项工程才逐步计入供水成本。自来水公司基于2010年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标准对两项工程的全年成本进行核算,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物价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10〕2613号文进行监审。对两项工程年供水成本一次性核减3.42亿元。
由于供水企业和物价部门在自来水成本核算上所执行的依据不同,上述两项相加,共核减供水总成本应为3.86亿元,而非10.7亿元。
编辑: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