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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6-11-01 10:38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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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科学确定与保障水生态流量

(八)严控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取水户用水总量控制,加强覆盖市、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应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取水审批和限批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积极探索海水淡化产业化技术。推进雨水、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和分质供水。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区域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市政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拓展再生水用户,推动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减少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合理确定中水价格。结合城市工业及市政杂用对非常规水源供应需求及受纳水体水质达标要求,开展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等参与)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九)提升用水效率

加强用水效率管理。建立健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县(区)及各领域、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和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18立方米,全市70%以上县(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大力推广田湾核电站以及虹洋热电、炼化一体化、亚新等大型火电、石化、钢铁企业使用海水冷却技术。到2020年,全市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经信委、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沿海办、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监督力度,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推进工业及非居民用户节水。落实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节水型器具财政补贴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新建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市民和用水单位节水宣传,提高节水自觉性。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城镇节水载体建设。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和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控制在16.8%和10%以内。到2019年,全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一批雨水利用示范工程,达到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目的。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2020年年底前,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开展建成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全面实施,同步在老城区开展试点,开展海绵型城区、海绵型社区、海绵型单位等创建。(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更新、改造、配套灌溉节水工程,将工程节水与农艺节水有机结合。加强灌溉试验工作,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平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国土局、农开局、农机局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供水、航运、水力发电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定并完善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规划实施蔷薇河清水通道工程,全面实施“清水进城”工程,建成蔷薇河地涵、新沭河公兴港闸和元宝港闸等引水涵闸,实现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湖(库)水域,实行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配合省对淮河流域进行试点,2017年年底前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十一)未达标水体达标整治

未达标水体排查与达标整治。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2020年、2030年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断面达标状况。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省和市考核断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6年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跨县(区)行政区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未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2016至2020年期间,市、县(区)达到及优于Ⅲ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发改委等参与)

(十二)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深入实施清水河道行动,以恢复提高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水质为目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无违法排污口、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无异味。市区主要实施排淡河、东盐河、玉带河、西盐河、龙尾河等5条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各县(区)重点实施沙汪河、郑于大沟、山前河等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清淤贯通工程,建设引水活水系统,沟通城市河道水系,实现水系相连、水源互济。抓好黑臭河深化提升,重点加强截污纳管、老旧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着力解决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制度化的思路和要求,建立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市区建成区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明显改善。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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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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