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编制和印发《广西“十三五”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河池、崇左典型重金属污染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针对刁江流域和大环江流域北山矿区、雅脉矿区、都川矿区等 3 个区域及大新县铅锌矿区、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的废弃选矿厂旧址及库区尾砂进行整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减轻污染。
第三节 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固废防治
一、科学统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
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出台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降低广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风险,使危险废物控制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对于自建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提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服务;推动废矿物油、碱渣、铜镉渣、煤焦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扩大或延伸经营范围,并向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在桂林、百色等偏远设区市建立危险废物收集综合经营单位,在各设区市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单项收集经营单位,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综合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转移审批、制定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检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全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废弃家电等回收网络。进一步强化废弃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回收和安全处置,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改和扩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处置率,增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四、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依托河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实施尾矿、冶炼渣、赤泥、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城市矿产”回收利用技术、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适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逐步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通过生产轻质墙体材料、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配砖、标砖等产品,推进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
第四节 开展危险化学物质的防控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认识和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对生产、运输、港口等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大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治;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转运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二、对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实施管制
禁止轻芳烃(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全面禁止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 2019 年起,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硫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硫酸、酰氟(除消防等领域外)在广西境内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2020 年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在广西境内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三、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根据国家有关名录,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在北海、防城港、钦州 3 个市启动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监测。
第五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设区市、县级监管体系和队伍,重点加强自治区和设区城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广西省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逐步将省控监测网点设置于县乡一级;建立和配备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有效评价体系和检测手段,组建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平台。
二、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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