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继续加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促进山脉、流域、河湖、沙地生态建设协同发展。开展血防林建设,营造抑螺防病林,建立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改变钉螺的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和阻断传播途径。启动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防护林质量,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到 2020 年,完成珠防林人工造林 4.0 万公顷,低效林改造 3.3 万公顷;完成海防林人工造林 1.0 万公顷,低效林改造 3.3 万公顷;完成血防林建设 6.7 万公顷;改造退化防护林 6.7 万公顷。
强化公益林保护。进一步优化全区公益林布局,逐步提高公益林占比,强化公益林管护和经营管理,加强低效公益林改造,实施公益林提质增效工程。完善公益林管理政策,加大公益林投资和补偿力度,完善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争取实行分区、分类区别化补偿机制,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地籍管理体系和管理成效检查考评体系。到 2020 年,确保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在 544.7 万公顷以上,完成公益林桉树纯林改造 5.3 万公顷。
二、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对全区湿地逐一编目、登记和公布,将保护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地方,明确保护责任。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不断增加湿地面积;实施水系联通、岸线修复、污染防控、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禽栖息地恢复、水位调控、湿地植被恢复、生态河流廊道恢复、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以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措施,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通过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的建设,确保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 25%。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以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带动,围绕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重点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银色海滩”岸滩整治、“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生态海岛”保护修复等工程,有效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
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植被改造和恢复。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周边商品林经营政策,试点开展商品林收储改造为公益林工作。开展水源地植被恢复和改造,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改造水源地人工纯林,营造水源涵养能力较强的乡土阔叶树种,逐步将以木材经营为目的的人工林改造为以发挥水源涵养功能为目的的阔叶林,延长林木经营周期。逐步形成水源地公益林生态补偿逐年提高的机制,鼓励财政能力较强的市县先行试点,多渠道筹措生态补偿资金。
三、推进岩溶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落实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43 个重点县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充分发挥植被恢复措施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抚育等措施恢复植被,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石灰岩生态系统稳定性。结合石漠化片区生态扶贫和生态移民,加大困难立地植被恢复,增加森林蓄积,增强生态功能。大力发展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优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以及林药、林草等林下经济,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建立石漠化土地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和治理效果监测。到 2020 年,确保岩溶区乔灌植被面积保有量达到 400 万公顷。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认真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进一步扩大退耕范围,推动重点生态脆弱区 25 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由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的 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土地二调成果耕地范围以外 25 度以上实际耕作地(含石山裸地)、25 度以上非基本农田梯田梯地、易地扶贫搬迁及库区移民搬迁后腾退出来的非基本农田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上实施退耕地造林,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形成的森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种和低效林改造。到 2020 年,实施退耕地还林 2 万公顷,积极争取在其他适宜地类上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进一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四、建立健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体系
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2020 年)》,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能源,支持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倡导木质林产品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减少林业碳排放。开展林业碳汇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完善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各类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加强广西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指导开展碳汇造林。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培训、宣传及人才队伍建设。到 2020 年,完成碳汇造林 10 万公顷,实施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16.7 万公顷。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建设
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加大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测科学化,宣教多元化,社区和谐化,实现自然保护区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以小种群物种保护为重点,到 2020 年,在保护空缺地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 2—3 处;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处,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景观和基因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力度。
加快自然保护区勘界划定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完善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管护平台等,将自然保护区管理从传统抢救式保护与巡护式管护模式向科学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模式转变,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和管护效益。正确处理保护区建设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推动社区共管、共同发展。
遏止野生动植物生境破碎化、片段化,最大限度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结合城乡绿化美化、森林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在全区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 100 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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