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特色生态城乡风貌。按照让人和城市融入大自然的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特色东莞,强化对山麓、滨水地区的开发建设控制,保护山水景观的视线,保全自然生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丰富性。加强对“小山小湖”的保护,利用“小山小湖”、边角闲置地块和景观岸线等,遵循有关管理规定,建设一批方便市民休闲活动的社区公园,构建步行可达、尺度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间。结合自然山水景观,组织建设一批彰显岭南特色的现代精品建筑,塑造具有时代气息、体现东莞特色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城镇风貌,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和千楼一面。发展东莞特色的水乡经济区,加强生态控制以建设更宜居的生活环境,并将传统的水乡文化加以传承、提升。
第四节创建带动,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通过创建倒逼工作开展,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创建带来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新一轮发展的驱动力。坚持不懈地努力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和落实经费投入机制、执法监管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的投入、监管和责任机制,实现创建成果的巩固,从而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的推进。
以创建带动生态文明深化建设。继续深化创建工作,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水乡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示范区”、扎实推进“中堂镇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等,积极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以此为抓手,深化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秉承生态发展的理念,从加强规划引导、建设环保设施、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产业升级、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以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东莞。
第六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保障区域辐射安全,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构筑环境安全的屏障。
第一节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项目和设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口。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上市公司环境管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及工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农田、果园的农药、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在水乡经济区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电镀、漂染、造纸、纺织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快推进麻涌、中堂和沙田3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加大麻涌和沙田2个一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完成12家省重点防控企业和46家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完成25家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大气自动监测、虎门环保专业基地路东片区废水厂升级改造、虎门南栅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麻涌环保专业基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长安环保专业基地A区废水站改造工程、长安环保专业基地B区废水站改造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指导重点防控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健全加强自身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要清查重金属超标排放源头,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制定重金属防控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和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加大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规范运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转移处置的行为。
第二节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管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消除放射性污染隐患。及时送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限期解决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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