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投入不足,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8.4%和40.6%。
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大资金整合和支持力度,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有效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大自治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二)设立宁夏环保产业基金,安排政府引导资金1亿元,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基金杠杆比为1:9,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大银政银企合作,积极探索环保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行环保项目最优惠贷款利率,力争为环保产业发展、企业污染治理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四)对符合条件的PPP环保项目积极申请中央有关资金支持,自治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2013年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且部分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
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有效控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建设。
(二)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监管,强化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直至整改任务落实或关闭。
(三)对群众投诉热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2017年12月底前依法予以取缔。
四、2016年自治区印发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对石嘴山、吴忠等污染较重地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要求较2014年出台的《宁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要求,分别放宽达63%和62%,石嘴山、吴忠2市也依据此自行调整指标,自我减压。
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责任单位: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2018年底。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科学确定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地区2017年PM10下降比例,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强化方案落实。环境保护厅牵头制定《“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治、管、防等手段,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整治工程”,2016年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扭转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2017年重点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PM10下降目标;2018年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巩固环境治理成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制定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区实际,并结合研究结果,科学合理确定2017年全区及五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分解目标任务。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加严2017年PM10下降目标。
(三)加强科学研究。开展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宁夏城市洁净煤技术应用的节能减排效益评估研究、宁东工业园区恶臭污染源调查及其解决方案研究、全区生态环境本底与考核基准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技支持。
(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设银川市环境空气超级站,进一步加强源解析工作,为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
五、自治区未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完成《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情况开展考核;虽然对《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及燃煤茶浴炉淘汰专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但对任务未完成单位没有问责。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按时完成大气、水等考核工作。
整改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4号)有关要求,2016年7月中旬下发考核通知,2016年7月底前各市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2016年8月上旬完成考核工作,2016年8月底前向各市下发考核通报。
(二)开展约谈。2016年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五地市政府分管领导就2015年度考核不合格及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进行约谈,印发了约谈会议纪要,各市上报了整改方案。
(三)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从2016年起,将大气、水、土壤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考核要求。
(四)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年底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效能考核办通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效能考核、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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