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 县区 | 所属水系 | 黑臭水体名称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水体黑臭原因 | 2015年水质现状 | 2017年度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城关区 | 黄河干流 | 左家沟 | 雁儿湾污水厂东200米 | 入黄河口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 |
2 | 城关区 | 黄河干流 | 阳洼沟 | 雁儿湾污水厂南侧 | 入黄河口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
3 | 城关区 | 黄河干流 | 鱼儿沟 | 东岗东路甸子街 | 入黄河口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
4 | 七里河区 | 黄河干流 | 雷坛河 | 八里窑村 | 入黄河口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
5 | 七里河区 | 黄河干流 | 大金沟 | 水上公园西侧 | 南滨河路西部欢乐园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
6 | 西固区 | 黄河干流 | 甘 沟 | 新城新联村 | 入黄河口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
7 | 西固区 | 黄河干流 | 寺儿沟 | 寺儿沟村 | 入黄河口 | 生活污水 | 轻度黑臭 | 消除黑臭水体 |
附件2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1月将淘汰方案报省级工信、环保部门备案。 | 市工信委 | 市环保局等 |
2 | 组织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分年度制定公布黑臭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城管委 | 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
3 | 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 |
4 | 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 |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
5 | 加强环境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以上企业死灰复燃。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
6 |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年度清洁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等 |
7 |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 |
8 | 实施辖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 |
9 | 根据《甘肃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 市交通委 | 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
10 | 全面开展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 |
11 | 自2016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 |
12 | 对于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断面,其对应流域控制单元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农委 |
13 | 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并严格执行警示处罚制度。 | 市环保局 | |
14 | 根据全省网格化监管要求,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 |
15 | 2017年底前督促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 市工信委 | 市环保局 |
16 | 2017年底前督促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工业集聚区内各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
17 | 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市建成区污水现全收集、全处理工程。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18 | 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
19 |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市环保局 | 市农委 |
20 |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指标。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
21 | 2017年底前,出台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 | 市建设局 | |
22 |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
23 | 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 | 市环保局 | 市农委、市工信委 |
24 | 2017年底前,配合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 市农委 | |
25 | 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 市环保局 | 市安监局 |
26 | 2017年底,配合省环保厅,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 市环保局 | |
27 | 2017年底,完成除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外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 市环保局 | |
28 | 2017年底前,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
29 | 于2017年底前完成13个新建市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 市国土局 | |
30 | 到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耕地,退减水量等指标任务。 | 市水务局 市国土局 | 市农委 市发改委 |
31 |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市建设局 | |
32 | 到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应用垄膜沟灌技术达到亩节水80-100立方米。 | 市农委 | |
33 | 2018年底前,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核定任务,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34 | 2018年底前,配合省水利厅建立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 | 市水务局 | |
35 | 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市卫计委 | |
36 | 完成黄河干流各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 | 市水务局 | |
37 | 2018年底前,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 市环保局 | |
38 | 根据省水利厅安排,配合于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的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 | 市水务局 | |
39 | 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 |
40 |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41 | 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应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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