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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4-02 10:50

来源:上海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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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项目和产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情况(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落后设备和产品,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等)。

c)对“零排放”企业,应加强台账检查和现场工艺检查,特别是对蒸发环节和回用去向的检查。梳理“零排放”企业清单。

5.1.1.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a)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更换、二次污染产生及控制(废气、废水、固废)等情况,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运行异常情况,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b)雨污混接情况。

5.1.1.3 自行监测情况

a)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非正常工况、特殊时段、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况。参照HJ944、HJ 819及具体行业指南要求。

5.1.1.4 环境管理台账情况

a)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参照HJ 944要求。

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情况,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处置合同有效性、处置单位资质和备案情况。

5.1.1.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a)自行监测的各排放口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实际排放量、非正常工况及特殊时段情况、超标排放情况、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分析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数据,必要时开展采样、检测,评估企业排放合规性。

b)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

c)辐射设备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防治情况。

5.1.1.6 信息公开情况

a)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情况。

b)《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合规性。

5.1.1.7 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a)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措施整改计划等。

b)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c)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具体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等要求。

d)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和治理情况,具体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

5.1.1.8 其它情况

a)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它内容执行情况。

b)违证排污情况及整改计划。

c)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情况。

d)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参照GB 18597、GB 15562.2、HJ 2025等要求)。

e)工业固废依法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生活垃圾中混有工业固废的情况。

f)在建项目工地/运输扬尘、跑冒滴漏等情况。

g)环保投诉、处罚和信用情况。

h)其它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5.1.2 前期准备

5.1.2.1 通过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调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等信息。

5.1.2.2 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调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自主验收等公开信息。

5.1.2.3 参考调查技术要点,制定企业环保状况调查计划。

5.1.2.4 调取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环境管理台账及其它档案。前期已调取的信息,不再向企业重复要求。

5.1.3 调查实施

5.1.3.1 按计划开展调查,记录各项内容对应的具体情况,并根据需要收集佐证材料、制定检测方案等。

5.1.3.2 可当场提出的意见建议当场提出,督促企业尽快实施。

5.1.4 后续工作

5.1.4.1 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见附录A)。

5.1.4.2 可按需要对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开展分析,反推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及措施建议。

5.1.4.3 可根据调查情况,参照HJ9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结合专家评议等方式,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

5.1.4.4 对照规划环评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发现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关停、搬迁、改造、取缔的企业,向园区提出相关名单及理由。

5.1.4.5 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录B),应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分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

5.1.4.6 在调查基础上,制定计划开展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调查中发现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还可由园区督促其加强日常自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日常巡查时,可按照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分成A、B、C三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详见附录C)。

5.1.4.7 结合调查,协助建立和维护企业环境档案。调查计划、调查报告、复查巡查记录等档案至少保存2年。

5.2 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

5.2.1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5.2.1.1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对于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其废水收集和处理应实施一体化、精细化管理。

a)提前介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应提前与拟入驻企业对接,对项目废水水质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废水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环评专家评审会上一并评审。

b)合同管理。园区废水处理企业应通过合同详细约定入驻企业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水量、错时排水方案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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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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