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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水定城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全文)

时间:2021-11-09 09:47

来源:央广网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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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促进畜牧渔业节水。加快牧区水利建设,配套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场舍冲洗用水。发展节水渔业,发展绿色高效水产养殖模式,积极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盐碱水养殖等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技术。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1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集中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配备安装计量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生物+生态”等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农村污水就地就近处理回用。(牵头单位: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

专栏 1 农业农村节水重点工程

1.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现灌溉保证率达到设计水平,骨干灌排设施完好率达到 90%以上。在黄河流域重点推进上游甘肃干流提灌区和宁蒙引黄灌区、中游汾渭灌区、下游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强化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2.实施节水灌溉工程。以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3.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动补齐节水工程设施短板弱项。

(二)工业节水。

18.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压减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高耗水产业规模,推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增取水许可。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和转移,严控钢铁、炼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发展动能。沿黄各省区发布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高耗水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黄河流域相关能源、化工基地,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

19.推进工业节水减污。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及水效对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企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用水梯级、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实施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到 2025 年,遴选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水效领跑者 50 家。(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20.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在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行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广示范产城融合用水新模式,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建立企业点对点串联用水系统。鼓励园区建设智慧水管理平台,优化供用水管理。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水近零排放试点工程。到 2025 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

专栏 2 工业节水减污重点工程

1.工业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资源化利用,创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

2.废水近零排放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调发展的示范样板。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 (三)城镇节水。

21.坚持以水定城。因水制宜、集约发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布局城镇空间,科学控制发展规模,优化城市功能结构、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在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的基础上,发挥城市节水的综合效益,提高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载能力。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和人口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高耗水行业发展。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黄河流域、西北缺水地区严控水面景观用水。(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完善和提升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缺水城市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将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供水安全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缺水城市园林绿化推广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等节水器具。(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3.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教育部、国管局)

专栏 3 城镇节水重点工程

1.供水管网漏损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优先对使用年限超过 50 年、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因地制宜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供水管网管材。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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