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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时间:2022-04-02 14: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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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几年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流域、海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有数据作为印证。到2020年底,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体,2021年持续保持了Ⅱ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渤海近岸海域Ⅰ、Ⅱ类水质比例比2018年增加了16.9个百分点。

刚才,你问到排污口有什么特点?我们总结、梳理了一下,不同流域、海域排污口确实呈现不同的特点。比如,长江入河排污口呈现“四多四少”的特点,就是下游多、上游少,支流多、干流少,混排多、收集少,混排就是各类污水混合排放,收集是有些生活污水没有很好集中收集在一起,盲区多、规范少。渤海入海排污口呈现“一多一广、两强一弱”的特点,即排污口数量多、分布广;“两强”就是季节性强、间歇性强,有的可能冬天排、有的可能夏天排,有的可能汛期排、有的间歇性排。“一弱”就是基础建设弱。

下一步,我们将在试点基础上,针对不同流域、海域排污口的特点,指导地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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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也有报道提到,生态环境部排查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了一大批排污口,情况复杂,您刚才也提到了特点很多,整治难度也比较高,《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排污口,请问具体哪些排污口将被取缔、整治?谢谢。

邱启文:正如您刚才说的,排污口虽小,但是问题很复杂,从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看,这些口子有的是明口,有的是暗口,有的是“大口子套小口子”,还有不少是私搭乱接的“口子”错接、混接的问题。为了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充分吸纳试点的成果和地方经验,明确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分类整治要求。

一是依法取缔一批。什么叫依法取缔一批呢?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当然,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要避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一堵了之”。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帮助指导整治。特别是比如有一些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有一些生活污水散排排污口,这些要允许有一定的时间真正稳妥地进行整治,实际要完善地下管网、收集管网,还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管理,这需要一个过程。

二是清理合并一批。这方面简单来说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对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因为散排口到处冒黑水和污水,长期下去肯定是不行的。第二种情况,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者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就是工业园区里有很多排污口,按规定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以后,通过规范的口子对环境排放。对园区外的怎么办呢?也要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当然有的企业规模大,只留一个排污口不符合实际,这种情况怎么办?那就要保留两个或者多个排污口,但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第三种情况,对于集中连片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三是规范整治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就是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开展规范整治。第一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明晰责任。着力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线、支管,解决借道排污问题;同时,推动共用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就是共同使用同一个排污口有多家企业,要分清污染责任。第二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维护管理。包括排污管线的老化破损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排水不畅的、检查维修难的要及时调整排污口的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为日常检修、清掏等提供方便。第三要有利于加强监督。按规定设立标牌,规范设置,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从这里也看到,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确实也非常复杂,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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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红星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部如何保证已经查明的排污口依法排污?排查过程中有没有发现排污监测造假的情况?如何处理的?对于偷排和在监测数据上造假的企业是否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谢谢。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大家知道,《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未经审批设置、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状,对排污口所属排污单位进行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等规定。为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保留证据。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督促地方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这些年对类似的情况也多次进行了曝光,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与司法机关保持联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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