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刚才谈到的环保行业三阶段,其实有一点是可以印证的。环保行业的萌芽期,其实和特许经营的试点时期基本吻合。2000年之前,环保装备以国际引进为主,同时也存在仿制或者逆向研发。一些民营环保公司,比如桑德、国祯环保,恰恰成长于这段时间对设备的仿造。
到PPP第二阶段,其实对环保行业就至关重要了。前面提到环保中间有一部分是工业污染治理,但实际上,环保中间真正最重要的是市政领域,现在的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八十市值的业务都集中在市政领域。这部分领域在2003年建设部当时推进的市场化改革,以及2004年的126号文为节点,形成了一个稳定的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商业模式,促成了威立雅、苏伊士进入中国,大量的资本通过BOT方式在这个领域累积。诸如首创股份(现“首创环保集团”)这样的国企也是在这个时候大举进入到BOT特许经营领域,并且成功上市。后面的例子就非常多了。
这个模式发展到2014年,突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财政部以43号文发起的PPP改革。这次PPP改革主要增加的是一类叫PFI的模式。这个模式脱胎于英国,是泰晤士水务在伦敦相关流域治理中所采用的主要实施方式。其实在国际市场上PPP中的PFI模式也不流行了,泰晤士水务在英国的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
而特许经营模式至少在发展中国家运行得非常顺利。法国设计开发了特许经营模式,并且提供了适宜的本国土壤,所以在全世界培养了两家最领先的环保公司,就是威立雅和苏伊士,目前还没有第三家公司能够与之PK。这说明一个国家发明一种体制,它会使这个国家在某一个领域的产业取得领先地位,不只是技术会驱动一个产业的产生,制度也会驱动一个产业的产生。
英国PFI模式被财政部引入以后,对环保行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客观讲,这个影响虽然产生了像碧水源这样市值曾经达到过500亿的企业,催生了大量的环保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对环保行业的估值,在2016、2017年达到了顶峰。但是现在回头来看,PFI所给予的商机是不稳定的,是不具备长期主义的,甚至是有后遗症的。它增加了地方债务,甚至是隐性债务。它重工程轻运营,导致大量建筑型央企在环保行业中间起到了主导作用,而不是专业的技术企业。PFI被叫停以后,环保企业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2017年~2018年,刚才提到的桑德、国祯环保、铁汉生态、东方园林这样的民营企业,由于重度参与了PFI模式,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易手他人,大部分是通过被国有化的方式,来拯救公司现金流短缺的状况。可见PFI模式对单体企业也是有很大伤害的。
图注:根据E20研究院2017年统计,东方园林PPP项目总量直追建筑央企,且水环境投资PPP项目占其全部PPP项目的比重达70.54%
其实行业还处在PFI模式带来损害的震荡期,由于PFI模式重工程轻运营,导致项目质量不善,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负债,导致地方政府付款有压力。这段时间还叠加房地产的下挫,以及地方财政的减收。这些事情叠加在一起,导致现在更多的民营环保公司受到欠款的拖累,陷入困境,而不只是以前少数的民营上市公司。
因此,一个不好的商业模式,乃至一个不够好的政策,对行业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前面讲到的,为什么说国家在政策变动中,在改革中应该更加审慎地推演市场的变化和每个企业乃至个人逐利的诉求,以避免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最终会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这段弯路是不是可以避免呢?我们希望在政策的改革中间能够避免。
第二,企业端是否能够避免呢?现在回来看,我在2016年就提示了PFI项目的重大风险,尤其是收款保障不足等等。从长期主义者来看乃至从整个商业上来看,任何环保供给服务如果不能够为客户实现长期的价值,比如重工程轻运营,那它一定会有后遗症,一定是不能长久的,因为它背离了商业的本质。 这一点在行业前30年的高速发展中没有被重视,但在未来越来越会被重视。因此,从企业家个体来讲,也应该考虑是不是应该避免这个弯道。
七八年前,我开始结合管理学的书籍学习老子的《道德经》,收获很多感悟,其中讲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回过头来看,2017年、2018年,环保企业已经发展得非常好了。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我也反复提醒了PPP隐藏的风险。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个商业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但依然有这么多民营上市公司前呼后拥地冲进去,丧失了自己公司的控制权。所以能不能避免弯路,国家方面应该有很多警惕或反思,民营企业更应该有很多的警示或者反思。
正如老子《道德经》中讲到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其实PPP在提供机会的时候,实际上它中间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反过来讲,环保企业当下面对的难题,难道不是一个优秀的环保企业家应该抓住的机会吗?所谓水大鱼大,但是水大水也浑。水落石出,优异者才能够卓然而出。所以现在的困难下,不用丧失信心。
03115号文,控债压力下的“新常态”
华夏时报:刚才您也提到PPP进入了第四阶段。我们也看到去年115号文出台,包括近期特许经营文件的修订并且落地执行。现在您看到的市场反应是什么样呢?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理解115号文背后的逻辑,并且抓住这个机遇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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