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卓锦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先生于 2025 年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 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就上述行政处罚查询显示,2023年5月19日晚间,卓锦股份曾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卓锦股份表示,目前,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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